
公告日期:2025-08-27
金埔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金埔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结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金埔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下属全资、控股企业可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三条 公司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预公司总经理的正常选聘程序。总经理主持公司日常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四条 总经理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济管理能力;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验,精通本行,熟悉相关行业的生产经营业务,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
(四)诚信勤勉、廉洁奉公、民主公道;
(五)有较强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二)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两年;
(三)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被解除;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未满的;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六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可根据公司发展需要设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若干名。
第七条 公司应采取公开、透明的方式选聘总经理、副总经理及总经理助理。
第八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为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九条 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之前提出辞职,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按《公司章程》和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签订的劳动合同执行。
第十条 公司应和总经理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总经理的任免应履行法定程序。
第三章 总经理工作机构及工作程序
第十一条 总经理工作机构应按照精简、统一、高效的原则设置。
第十二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制度:
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有关公司经营、管理、发展的重大事项,以及各部门、各下属企业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分为例会和临时会议,例会每周召开一次,参加人员为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认为必要时,可扩大到部门经理。总经理办公室需于会议召开 3 日前以书面或电话形式通知全体与会人员。参加会议人员必须准时出席。因故不能到会的,需提前请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总经理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召开临时经理会议:
(一)总经理认为必要时;
(二)其他副总经理提议时;
(三)总经理助理提议时;
(四)董事会提议时;
(五)有重要经营事项必须立即决定时;
(六)有突发性事件发生时。
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由总经理主持召开,如总经理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应当由总经理指定一名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助理代其召集并主持会议。总经理办公会议应由与会人员本人参加。会议应有完整会议记录。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由经理办公室负责保管,保管期限不少于 10 年。
第十三条 总经理报告制度:
(一)总经理根据董事会的要求,每季度向董事长或董事会报告工作,报告内容包括:公司年度计划实施情况、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和执行情况、资金运用和盈亏情况、重大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等方面。报告以书面形式进行,并保证真实性。
(二)董事会认为必要时,总经理应在接到通知的三日内按照董事会的要求报告工作。
第十四条 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程序:
(一)投资项目工作程序:总经理主持实施企业的投资计划。在确定投资项目时,应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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