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7
金埔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强化金埔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加强公司内部监督和风险控制,规范公司审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金埔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或“委员会”)是董事会的专门工作机构。根据《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主要负责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确保董事会对公司和股东负责。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须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全部成员均须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会计专业人士应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
(2)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
者博士学位;
(3)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经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二以上选举产生。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须对审计委员会成员的独立性和履职情况进行定期评估,必要时可以更换不适合继续担任的成员。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两名,且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经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规则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缺会计专业人士,在新成员就任前,原成员仍应当继续履行职责。
第十条 公司须组织审计委员会成员参加相关培训,使其及时获取履职所需的法律、会计和监管政策等方面的专业知识,不断提升履职能力。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足够的资源支持,配备专门人员或者机构承担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应当给予配合。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如实向审计委员会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妨碍审计委员会行使职权,保证审计委员会履职不受干扰。
审计委员会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主要职责与职权包括:
(一)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二)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三)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内部控制;
(五)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六)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中涉及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的职责须至少包括以下方面:
(一)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特别是由外部审计机构提供非审计服务对其独立性的影响;
(二)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及聘用合同,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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