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22
金埔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说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一、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注册地、组织形式和总部地址
金埔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金埔园林”)系由南京金埔园林
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1 年 11 月 3 日取得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核发的 320192000005481 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016 年 4 月 12 日,公司在南京市工商行政管
理局办理“三证合一”登记,并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20100249798476X 的《营业执照》。
2021 年 8 月 19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金埔园林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742 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640.0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发行后总股本为 105,600,000.00 股。公司股票于 2021
年 11 月 12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2024 年 5 月 10 日,经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
以截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的总股本 158,405,118 股扣除回购专户中已回购股份 2,879,050 股后的总
股本 155,526,068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现金方式进行利润分配,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 元(含
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截至 2024 年末,共有 1,940,637 张“金埔转债”完成转股,合计转成 25,530,475.00 股“金埔园林”股票。截止期末,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 A 股
34,246,250.00 股;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 A 股 149,684,225.00 股。
公司注册地及总部地址:南京市江宁区东山街道润麒路 70 号。法定代表人:王宜森。
本公司的基本组织架构: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建立了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经营管理层组成的规范的多层次治理结构;董事会下设发展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三个专门委员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公司下设研发中心、成本核算中心、苗木事业部、资源采购中心、工程管理中心、市场中心、证券法务部、人力资源中心、总裁办和财务中心等主要职能部门。
2、公司实际从事的主要经营活动
本公司主要提供市政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工程项目设计咨询类服务等。
3、财务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财务报表业经本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4月18日决议批准报出。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1、编制基础
本公司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
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23 年修订)的规定编制。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公司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除某些金融工具外,本财务报表均以历史成本为计量基础。资产如果发生减值,则按照相关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2、持续经营
本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本公司自报告期末起至少 12 个月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三、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本公司及各子公司从事市政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工程项目设计咨询类服务。本公司及各子公司根据实际生产经营特点,依据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各项交易和事项制定了若干项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详见如下各项描述。
1、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及 2024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2、会计期间
本公司的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会计中期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本公司
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度,即每年自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3、营业周期
本公司以 12 个月作为一个营业周期,并以其作为资产和负债的流动性划分标准。
4、记账本位币
人民币为本公司及境内子公司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环境中的货币,本公司及境内子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本公司编制本财务报表时所采用的货币为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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