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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21 18:17:25 股吧网页版
金埔园林: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2


金埔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合理制定金埔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保证公司董事有效地履行其职责和义务,充分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金埔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薪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对象具体包括以下人员:

(一)董事会成员:包括公司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

(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公司董事会决议确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管理人员。

第三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根据其在公司的贡献度、负责的工作、承
担的责任大小以及公司经营业绩等因素确定,并结合市场薪酬情况统筹考虑,标准确定遵循以下原则:

(一)按岗位确定薪酬原则:公司内部各岗位薪酬体现各岗位对公司的价值,体现责任、权力、贡献、利益相一致的原则;

(二)实行薪酬水平与公司目标、效益相挂钩的原则;

(三)按绩效考核标准、流程体系原则;

(四)激励与约束并重、奖罚对等的原则。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审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公司股东会负责审
议董事的薪酬。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董事会的授权下,负责制定公司董
酬政策与方案;负责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并对其进行年度考核;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六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协助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并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的构成和标准

第七条 公司独立董事在公司领取独立董事津贴,独立董事津贴按年计算,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意见,并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通过后确定。
第八条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其在公司任职的职务与岗位责任确定薪酬标准,不领取董事津贴。

第九条 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

第十条董事和高管人员基本薪酬是薪酬构成中的固定部分,主要根据以下因素综合确定:

(一)董事和高管人员的任职岗位、岗位职责复杂度、承担的责任及工作难度;

(二)董事和高管人员的任职年限、专业能力、行业经验及过往工作业绩;
(三)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的经营业绩及盈利情况;

(四)同地区、同行业、同规模上市公司同类岗位的市场基本薪酬水平。
基本薪酬标准确定后,原则上在一个会计年度内保持稳定,如遇公司重大战略调整、行业薪酬水平大幅变动或岗位调整等特殊情况,可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调整建议,报董事会审议批准后执行。

第十一条绩效薪酬是高管人员薪酬构成中的浮动部分,与绩效薪酬与公司经营目标和个人绩效相挂钩。根据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工作目标,按照月度、年度进行综合考核,并按对应考核周期结果确定高管人员的绩效薪酬。

绩效薪酬的具体考核指标选取、权重设置及考核标准,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及各岗位的核心职责另行制定并报董事会审议,考核指标应具有可量化、可操作性及科学性。

第十二条 中长期激励收入是与中长期考核评价结果相联系的收入,是对董
事和高管人员中长期经营业绩及贡献的奖励,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期权、员工持股计划以及其他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发放的中长期专项奖金、激励或奖励等。公司的激励机制应当有利于增强公司创新发展能力,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不得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由公司根据实际需要制定激励方案。

第十三条公司可以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就重大事项设置专项奖励,涉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专项奖励方案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查及必要合规程序批准后执行。

第十四条 董事和高管基本薪酬按实际工作月份按月足额发放,发放时间与
公司员工薪酬发放时间一致。董事和高管人员因岗位调整、任职/离职等原因导致工作月份不足一个完整会计年度的,基本薪酬按实际任职月份折算。

第十五条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根据年度绩效考核结果核定,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组织或授权管理层组织完成对上一年度的绩效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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