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2
金埔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金埔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对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所”)2025 年度履职评估情况汇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1.基本信息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 1993 年,2000 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改
制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 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 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
简称“中兴华所”)。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 号院 1 号楼南楼 20 层。
首席合伙人李尊农,执行事务合伙人李尊农、乔久华。2024 年度末合伙人数量199 人、注册会计师人数 1052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522 人。2024 年收入总额(未经审计)203,338.19 万元,审计业务收入(未经审计)152,989.42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未经审计)32,048.30 万元;2024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 170 家,上市公司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采矿业等,审计收费总额 22,297.76万元。
公司属于建筑业行业,中兴华所在该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5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兴华所计提职业风险基金 10,450 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0,000 万元,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中,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被判定在 20%的范围内对亨达公司承担责任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近三年中兴华所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4 次、行政监管措
施 18 次、自律监管措施 3 次、纪律处分 1 次。48 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刑
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4 人次、行政监管措施 41 人次、自律监管措施 5 人次、
纪律处分 2 人次。
中兴华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聘任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7 日召开 2025 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届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2025 年 4 月 1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5 年 5 月 14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兴华所为公司 2025 年年度审计机构,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聘任的专业意见,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兴华所的执业情况进行了事前审查,查阅了中兴华所及相关人员的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记录等资料,经审慎核查并进行专业判断,一致认为中兴华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和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
(三)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
中兴华所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以及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要求,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
计,对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并出具了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中兴华所认为公司的财务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指引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对此,中兴华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财务报告审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兴华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二、总体评价
公司通过对中兴华所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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