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2
上海雅创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雅创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程序,保障公司治理结构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雅创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
辞任、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辞任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在辞职报告中说明辞职时间、辞职原因、辞去的职务、辞职后是否继续在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任职(如继续任职,说明继续任职的情况)等情况。
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任生效,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公司披露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任公告的,应当在公告中说明离任时间、离任的具体原因、离任的职务、离任后是否继续在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任职(如继续任职,说明继续任职的情况)、是否存在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如存在,说明相关保障措施)、离任事项对公司影响等情况。
(一)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二)审计委员会成员辞职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三)独立董事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第五条 董事提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六十日内完成补选,确保董事会构
成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总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 30 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并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六条 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的,自股东会选举产生新一届董事会之日
自动离职;职工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的,自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职工董事之日自动离任。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未获连任的,自任期届满之日自动离任。
第七条 股东会可以决议解任非职工董事,职工代表大会可以决议解任职
工董事,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
第八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高级管理
人员辞职的具体程序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其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的规定执行。
出现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所规定应当免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情形时,公司将按规定解除其职务,停止其履职。
第九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
立即停止履职并由公司按规定解除其职务: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因所负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者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相关董事应当被解除职务但仍未解除,参加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投票的,其投票无效且不计入出席人数。提名委员会应当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评估,发现不符合任职资格的,及时向董事会提出解任建议。
第三章 移交手续与未结事项处理
第十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动辞任的,应在递交辞任申请时一并向董
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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