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3
明月镜片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明月镜片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结合本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所有业务环节所进行的内部审计工作。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对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重要的内部控制制度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公司董事会及其全体成员应当保证内部控制相关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 完整。
第六条 公司设内部审计部,负责公司内部审计。内部审计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七条 内部审计部设负责人一名,内部审计部负责人应当具备审计、会计、经济、法律或者管理等工作背景,内部审计负责人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八条 内部审计部对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内部审计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第九条 公司依据企业规模、生产经营特点及有关规定,配置专职人员,对公司财务收支和经济活动进行内部审计监督。
审计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会计、审计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及工作经验, 并保持一定的稳定性。
第十条 公司实行审计回避制度,与审计事项有牵涉或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得参与内部审计工作。公司应当对内部审计部负责人的学历、职称、工作经历、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等情况进行核查。
内部审计部和内部审计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 内部审计职业规范,忠于职守,做到独立、客观、公正、保密。内部审计部和内 部审计人员不得参与可能影响独立、客观履行审计职责的工作。
第十一条 内部审计部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对本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对本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 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预告、 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三)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 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四)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 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第十二条 公司各内部机构或者职能部门、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
的参股公司应当配合内部审计部依法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不得妨碍内部审计部的工作。
第十三条 内部审计部在检查货币资金的内控制度时,应当重点关注大额
非经营性货币资金支出的授权批准手续是否健全,是否存在越权审批行为,货币资金内部控制是否存在薄弱环节等。发现异常的,应当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汇报。
内部审计通常应当涵盖公司经营活动中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 所有业务环节,包括但不限于:销货与收款、采购及付款、存货管理、固定资产 管理、资金管理、投资与融资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和信息披露事 务管理等。内部审计部门可以根据公司所处行业及生产经营特点,对上述业务环 节进行调整。
第十四条 内部审计人员获取的审计证据应当具备充分性、相关性和可靠性。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将获取审计证据的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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