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22 18:47:42 股吧网页版
明月镜片:关于收购江苏宾得光学眼镜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3


证券代码:301101 证券简称:明月镜片 公告编号:2026-012
明月镜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江苏宾得光学眼镜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明月镜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明月镜片”)于 2026 年 4
月 21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江苏宾得光学眼镜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1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收购江苏宾得光学眼镜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与相关方共同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其中公司拟以自有资金人民币 1,911 万元收购上海立正光学眼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立正”)持有的江苏宾得光学眼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宾得”或“目标公司”)16.80%的股权,最终出资金额和持股比例以实际签署的协议为准。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亦不构成重组上市。

(二)关联关系的说明

本次交易对手方上海立正为实际控制人谢公晚配偶的兄弟金祥及其配偶杨彩霞控制的公司,故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
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江苏宾得光学眼镜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谢公晚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谢公兴先生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关联交易。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无需公司股东会批准,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交易对手方的基本情况

关联方名称:上海立正光学眼镜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金祥

注册资本:100 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86311625832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时间:1998-07-23

注册地址、住所:上海市青浦区徐泾镇崧泽大道 2088 号二层 F 区 279 室
经营范围:销售眼镜(除隐形眼镜或角膜接触镜)、眼镜设备及配件、日用百货、工艺礼品、家用电器、文化办公用品,商务信息咨询,仓储服务(除危险化学品),以下范围限分支经营:眼镜、眼镜设备及配件、镜片加工、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金祥(持股 50%)、杨彩霞(持股 50%)。

历史沿革、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上海立正成立于 1998 年 7 月,主
要从事眼镜、眼镜设备及配件的销售,最近三年发展状态平稳,经营正常。

上海立正相关财务数据:2025 年度,营业收入为 117.58 万元,净利润 602.71
万元,截至 2026 年 3 月 31 日,总资产 1,840.16 万元,净资产-591.97 万元(以
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上海立正为实际控制人谢公晚配偶的兄弟金祥及其配偶杨彩霞控制的公司,系公司关联法人。实际控制人谢公晚、谢公兴系兄弟关系,曾少华系谢公晚妹妹之配偶,除此之外,上海立正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目标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江苏宾得光学眼镜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涛

注册资本:250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181MA1T4TF876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时间:2017-10-19

注册地址:丹阳市司徒镇眼镜工业园

经营范围:光学镜片、光学仪器、光学设备的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
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许可项目: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非居住房地产租
赁;国内货物运输代理;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