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3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刘一平)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大家好!
本人刘一平作为明月镜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在 2025 年度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认真审议董事会议案,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作用,督促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本人现将 2025 年度(2025 年 12 月 16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任职期间履行
独立董事职责的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刘一平先生,1959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1988
年毕业于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工业经济管理专业。2015 年 8 月至 2024 年 5 月任南
京航空航天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副院长;2024 年 6 月至今于南京航空航天
大学教学督导。2018 年 3 月至 2024 年 10 月任无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19 年 3 月至 2025 年 6 月任江苏三六五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 年
12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任职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在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召开 1 次董事会,本人亲自出席 1 次董事会。
会议期间,本着审慎、独立、客观的原则,对聘任高级管理人员、选举董事长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等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与充分讨论,
严格核查相关人员任职资格及履职能力,独立发表专业意见并审慎行使表决权,勤勉尽责履行董事职责,切实保障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本人认为:任职期内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的决策过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没有出现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在认真审议的基础上均表示赞成,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本人任职期间出席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董事会
应参加 现场出席 通讯出席 委托出席 是否连续 股东会出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缺席次数 两次未出 席次数
席
1 1 0 0 0 否 不适用
(二)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为积极推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强化其专业职能。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本人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亲自召集了 1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参加 1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并参与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日常工作,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充分行使自己的各项合法权利。在 2025 年度任职期间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勤勉履职,参加审议委员会会议期间认真审核财务负责人任职资格,关注其履职能力,确保公司财务管理高质量发展。日常重点关注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及外部审计机构执业情况。切实发挥审计监督作用,保障公司财务信息真实准确,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严格依照监管规定及公司制度履职。任职期间,认真审议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高管候选人,审慎核查其任职资格、从业经历、专业能力与诚信情况,结合公司战略与治理需求提出专业意见,规范提名程序,为公司构建专业高效管理团队提供人才保障。
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依照相关制度勤勉履职,对公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与绩效考核事项进行审慎审议与客观评估,确保薪酬体系公平有效,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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