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3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董毅)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大家好!
本人董毅作为明月镜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在 2025 年度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认真审议董事会议案,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作用,督促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现将 2025 年度(2025 年 12 月 16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任职期间履行独立
董事职责的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董毅女士,1985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金融学博士。2007 年本科毕业于北京大学理论与应用力学专业,2012 年博士毕业于新加坡南洋理工大
学金融学专业。2012 年 7 月至 2016 年 3 月任职于对外经济贸易大学金融学院,
2016 年 3 月至今任职于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院,现任副教授,博士生导师。2023
年 1 月至 2026 年 1 月任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 年 6
月至今任中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 年 12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任职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在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召开 1 次董事会,本人亲自出席 1 次董事会。
会议期间,本人本着独立、审慎、客观的原则,对聘任高级管理人员、选举董事长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等议案进行认真审议与充分研
讨,严格核查相关人员的任职资格与履职能力,独立发表专业意见并审慎行使表决权,勤勉尽责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切实保障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本人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及其他重要事项的决策流程,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相关决议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人在审慎审议各项议案的基础上均投赞成票,任职期间无异议、反对或弃权情况。本人出席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董事会
应参加 现场出席 通讯出席 委托出席 是否连续 股东会出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缺席次数 两次未出 席次数
席
1 1 0 0 0 否 不适用
(二)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为积极推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强化其专业职能。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本人担任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参与了 1 次审计委员会的会议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日常工作,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充分行使自己的各项合法权利。在 2025 年度任职期间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依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主持开展各项工作。任职期间,组织监督考核流程执行与薪酬发放合规性,确保薪酬体系公平规范、激励约束有效,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规定履职,参加审议委员会会议期间认真审核财务负责人任职资格,关注其履职能力,确保公司财务管理高质量发展。日常重点关注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及外部审计机构执业情况。切实发挥审计监督作用,保障公司财务信息真实准确,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持续通过深交所互动易等官方信息平台,密切关注投资者问询及核心关切,及时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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