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3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傅仁辉)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大家好!
本人傅仁辉作为明月镜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在 2025 年度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认真审议董事会议案,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作用,督促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 年 12 月 16 日公司董事会完成换届,本人于 2025 年 12 月 16 日起不再
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职务。现将本人 2025 年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傅仁辉,1980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会计学博士,特许金融分析师。历任荷兰伊拉斯姆斯大学会计系助理教授,美国普渡大学会计学领域助理教授。现任上海交通大学会计系副教授。2023 年 4 月起担任华润化学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兼任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绿联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术锐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2019 年 11 月至 2025 年 12 月,任公司独立董事。
任职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在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召开 5 次董事会和 4 次股东会,本人亲自出席
5 次董事会和 4 次公司股东会。会议期间,听取公司内审部门工作汇报,审议各阶段工作计划及总结,审阅公司定期报告及专项审计报告,对于董事会所议事项,主动调查和获取作出决策所需要的相关资料,充分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行业经验进行分析和决策,对各项议案进行独立、审慎的表决。
本人认为:任职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的决策过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没有出现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在认真审议的基础上均表示赞成(除需回避表决的议案外),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本人任职期间出席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董事会
应参加 现场出席 通讯出席 委托出席 是否连续 股东会出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缺席次数 两次未出 席次数
席
5 5 0 0 0 否 4
(二)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为积极推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强化其专业职能。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本人担任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亲自召集了 4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参与了 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充分行使自己的各项合法权利。在 2025 年度任职期间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积极与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机构、财务部门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交流,及时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任职期内,本人组织了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定期报告、续聘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的讨论和审议,审查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及其执行情况、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以及理财产品购买情况。在公司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本人与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就相关问题与签字注册会计师、公司管理层进行交流,重点关注内部控制测试的方法、函证的方式等事项的详细情况,有效维
护了审计的独立性,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的责任和义务。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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