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3
兆讯传媒广告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二○二五年八月
兆讯传媒广告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兆讯传媒广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
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明确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的职责,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强化经营管理,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兆讯传媒广告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对其内部控制和风险
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为
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四条 公司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本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所处
行业和生产经营特点,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防范和控制公司风险。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制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审计委员会成员
应当全部由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第六条 公司设立内部审计机构,对公司的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
信息等事项进行检查监督。内部审计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内部审计机构在对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过程中,应当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
第七条 公司应当依据公司规模、生产经营特点及有关规定,配置专职人员从事内
部审计工作。
第八条 内部审计机构的负责人必须专职。
第九条 内部审计机构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
务部门合署办公。
第十条 公司各内部机构或者职能部门、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
股公司应当配合内部审计机构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妨碍内部审计机构的工作。
第三章 职责和总体要求
第十一条 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三)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发现公司相关重大问题或线索的,应当立即向审计委员会直接报告;
(四)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或者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五)积极配合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进行沟通,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作。
第十二条 内部审计机构的权限包括:
(一)根据审计工作需要,要求被审计部门(单位)按时报送审计期间内有关经 营管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1.被审计部门(单位)内部管理制度、岗位职责与分工的书面文件;
2.财务资料,包括会计账簿、凭证、报表、开户银行对账单等;
3.相关业务合同、协议等;
4.各项资产证明、股权证明;
5.与客户往来的重要文件;
6.计算机系统及其电子数据和资料;
7.其他相关资料。
(二)有权参加公司财会、业务及经营决策管理的有关会议,有权出席、参加由公司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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