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
本人左英魁,作为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恪尽职守、忠实勤勉,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2025年本人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左英魁,中国国籍,出生于 1978 年,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2001年9月至2004年3月任青岛奥林特外事翻译学院教师;2004年4月至2007年2月任山东柏瑞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2007年3月至2011年2月任广东深鹏律师事务所律师;2011年3月至2015年8月任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2015年9月至2016年11月任广东卓兴律师事务所律师;2016年12月至今任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律师、高级合伙人;2020年7月至2024年9月任东莞市晶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2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经自查,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年度履职情况
(一)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5次董事会,3次股东(大)会。本人在任职后积极参加了公司召开的所有董事会、股东(大)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出席情况如下:
本报告期应 现场出席董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董 缺席董事 是否连续两次 出席股东(大
参加董事会 事会次数 参加董事会 事会次数 会次数 未亲自参加董 )会次数
次数 次数 事会会议
5 5 0 0 0 否 3
(二)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在提名委员会担任主任委员,在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担任委员。报告期内,召集并出席了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1次战略委员会会议、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人认真研讨会议文件,对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和咨询,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责任与义务。出席情况如下:
委员会名称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表决情况
提名委员会 1 1 0 各项议案均投
战略委员会 赞成票,无反对
1 1 0 票及弃权票
薪酬与考核委 1 1 0
员会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常态化、充分的沟通交流,定期了解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核心业务推进、重大项目进展等具体情况,确保全面、准确掌握公司运营状况,为有效行使监督权、决策权奠定基础。同时,主动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关联交易、内控合规等关键环节,全程履行监督职责,推动公司规范运作。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外部审计机构沟通情况
2025年度,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会同公司审计委员会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保持沟通,监督公司有效执行内部控制流程;与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保持紧密联系,沟通审计计划和审计重点,督促外部审计机构按时保质地完成年审工作,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切实履行职责,依法做到勤勉尽责。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情况
2025年度,本人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日常履职过程中利用自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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