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24
证券代码:301106 证券简称:骏成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6
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
2、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人数共计 3 户,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 7,243.6001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71.28%。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为 2025 年 7 月 28 日(星期一)。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4030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
所深证上[2022]106 号文同意,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814.6667 万股,并于 2022 年
1 月 28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总股本由
54,440,001 股变更为 72,586,668 股。
2023 年 2 月 3 日,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上市流通,该部分股
份数量为 2,700,000 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 3.72%。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31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
前已发行股份部分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02)。
公司已于 2024 年 5 月 24 日实施 2023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总股本
72,586,66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4 元(含税),向全体
股东以资本公积金每 10 股转增 4 股,合计转增股本 29,034,667 股,转增后公司
总股本增加至 101,621,335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总数为 72,436,001 股,无限
售条件股份总数为 29,185,334 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 101,621,335 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29,185,334 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为 28.72%,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72,436,001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为 71.28%。
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 7,243.6001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71.28%,限售期为自公司
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以及因公司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37.75 元/股,触发其股份锁定期延长承诺的履行条件,故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 3 名股东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42 个月。该部分限售
股的锁定期即将届满,并于 2025 年 7 月 28 日起上市流通。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包括:江苏骏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骏成合伙”)、薄玉娟女士、应发祥先生。上述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做出的承诺一致,具体如下:
(一)关于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发祥、薄玉娟承诺如下: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2)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
发行价(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自发行人上市至本人减持期间,发行人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将相应进行调整,下同),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
(3)自上述锁定期届满之日起 24 个月内,若本人拟通过任何途径或手段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的股份,则本人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发行价格。
(4)除前述锁定期外,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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