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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6 00:00:00 股吧网页版
骏成科技: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6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原章程条款 修订后章程条款

第一条 为了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 第一条 为了维护公司、股东、职工
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行为, 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织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券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
件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八条 公司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 第八条 公司董事长为代表公司执行
表人。 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
人。

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
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
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
定代表人。

新增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
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
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
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
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
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
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 第十条 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
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 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 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
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 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 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是对公司、 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

原章程条款 修订后章程条款

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 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
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
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
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
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
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
总经理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本章 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 会秘书、财务总监和其他依据本章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和 规定被公司董事会任命为高级管理人其他依据本章程规定被公司董事会任 员的人员。
命为高级管理人员的人员。

第十五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 第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
式,股票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 式。
股份的凭证。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
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 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
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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