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22
证券代码:301106 证券简称:骏成科技 公告编号:2026-002
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江苏骏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泰安
骏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骏成合伙”)持有公司股份 27,378,511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26.81%)。骏成合伙计划在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
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 2026 年 2 月 13 日至 2026 年 5 月 12 日)以集中竞价、
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3,000,000 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的
2.94%)。
公司于近日收到持股 5%以上股东泰安骏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具
的《关于公司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骏成合伙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应发祥控制的合伙企业,为公司
员工及外部投资人持股平台,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认定为公司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骏成合伙持有公司股份 27,378,511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
例为 26.81%。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原因:股东自身资金需求。
(二)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发行股份及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份。
(三)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
(四)拟减持数量和比例:计划减持公司股份的数量合计不超过 3,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2.94%。如果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 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如果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五)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进行。
(六)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和交易方式确定。
(七)其他说明:骏成合伙的合伙人中,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应发祥、副董事长、副总经理许发军、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孙昌玲、董事郭汉泉、董事吴军、董事魏红宝均不参与本次股份减持计划,不参与本次股份减持收益分配。
若公司在本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变动事项,可以根据前述变动对上述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八)骏成合伙不存在深交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八条规定的情形。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股东骏成合伙、间接股东汤小斌(通过骏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做出如下承诺:
(一)关于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
1、骏成合伙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本合伙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本合伙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2)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
发行价(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自发行人上市至本合伙企业减持期间,发行人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将相应进行调整,下同),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本合伙企业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
(3)自上述锁定期届满之日起 24 个月内,若本合伙企业拟通过任何途径或手段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的股份,则本合伙企业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发行价格。
(4)本合伙企业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相应义务。如本合伙企业违反承诺减持的,自愿将减持所得收益上交发行人所有,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本合伙企业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从应付本合伙企业现金分红中扣除与本合伙企业应上交发行人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等额的现金分红,并收归发行人所有。
(5)本合伙企业违反前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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