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4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机构”)作为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骏成科技”或“公司”)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骏成科技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4030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1,814.6667 万股,每股面值 1.00 元,每股发行价 37.75 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 685,036,679.25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70,905,910.10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14,130,769.15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2 年 1 月 24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经中天运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中天运[2022]验字第 90005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以前年度使用金额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41,078.58 万元,
剩余募集资金余额人民币 21,118.80 万元。
(三)募集资金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募集资金期初余额 21,118.80
减:本期直接投入“车载液晶显示模组生产项目” 7,592.92
减:本期直接投入“TN、HTN 产品生产项目” -
减:本期直接投入“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减:本期直接投入“补充流动资金” 10.19
减: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6,674.42
减: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7,002.44
加: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 174.10
募集资金专储账户期末余额 12.93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根据管理制度并结合经营需要,公司自 2022 年 1 月起对首次公开发行募集
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户,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统称《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截至 2025年 12 月 31 日,公司均严格按照该《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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