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4
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
的鉴证报告
[2026]京会兴专字第 01290005 号
目 录
1、 鉴证报告 ......12、 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募集资
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4
3、 事务所营业执照复印件 ......14
4、 签字注册会计师资质证明复印件 ......16
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2026]京会兴专字第 01290005 号
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项报告”)进行了审核鉴证。
贵公司的责任是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等规定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提供相关真实、合法、完整的实物证据、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口头证言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证据,并保证其编制的《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检查有关资料与文件、抽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本报告是我们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与贵公司提供的募集资金相关资料,在审慎调查并实施了必要的鉴证程序基础上对所取得的资料作出的职业判断,并不构成我们对贵公司募集资金的投资项目前景及其效益实现的任何保证。
我们认为,贵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贵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
与实际使用情况。
本鉴证报告仅供贵公司按照上述规定的要求在年度报告中披露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附件: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页无正文,系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2026]京会兴专字第 01290005 号)之签署页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1
(特殊普通合伙)(盖章) (项目合伙人)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2
二○二六年四月二十三日
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公告格式》等有关规定,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 2025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4030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1,814.6667 万股,每股面值 1.00 元,每股发行价 37.75 元,共募集资金
人民币 685,036,679.25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70,905,910.10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14,130,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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