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4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人”)作为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骏成科技”、“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4030 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22]106 号文同意,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8,146,667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37.75 元/股,共计
募集资金人民币 68,503.67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1,413.08 万元。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于 2022 年 1 月 24 日出具的中天运[2022]验字第 90005 号《验资报告》验证。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公司及相关子公司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人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公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金额
1 车载液晶显示模组生产项目 40,384.76 35,000.00
2 TN、HTN 产品生产项目 8,417.44 6,000.00
3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4,149.43 4,000.00
4 补充流动资产 10,000.00 10,000.00
合计 62,951.63 55,000.00
扣除前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求后,公司超募资金为人民币 6,413.08 万元。
三、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
次会议,并于 2022 年 3 月 21 日召开了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5 亿元人民币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公司于2023年3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八
次会议,并于 2023 年 4 月 18 日召开了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4.3 亿元人民币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七次会议,并于 2024 年 5 月 7 日召开了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3.7 亿元人民币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
公司使用 7,002.44 万元人民币(截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含资金收益,实际金额
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闲置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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