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07-05
关于重庆瑜欣平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之回复
二〇二一年六月
关于重庆瑜欣平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之回复
信会师函字[2021]第 ZA266 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 2021 年 3 月 3 日出具的《关于重庆瑜欣平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1】010330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已收悉。重庆瑜欣平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瑜欣电子”)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申报会计师”)等相关方对问询函所列问题进行了逐项核查,现回复如下,请予审核。
目 录
1.关于历史沿革......4
3.关于业务与技术 ...... 29
6.关于劳动用工......86
7.关于第三方回款、个人卡收款...... 109
8.关于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 ......118
10.关于资金流水核查 ...... 129
11.关于股份支付 ...... 140
12.关于销售模式与收入确认 ...... 152
13.关于客户......165
14.关于营业收入...... 220
15.关于营业成本和供应商 ...... 239
16.关于毛利率...... 310
17.关于期间费用...... 322
18.关于应收款项和应收票据/应收款项融资 ...... 342
19.关于存货......357
20.关于非流动资产 ...... 376
21.关于财务内控规范性 ...... 396
1.关于历史沿革
申报材料显示:(1)2011 年 4 月,胡云平、丁德萍分别将其持有的重庆瑜
欣平瑞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瑜欣有限)35%、25%的股权转予其女儿胡欣睿,转让完成后胡欣睿、胡云平、丁德萍的出资比例为 60%、20%、20%,胡欣睿成为第一大股东,三人为瑜欣有限共同实际控制人。发行人由瑜欣有限于2015 年按净资产折股变更设立,存在以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的情况;(2)2017
年 3 月,发行人向 28 名投资者发行 308 万股股份,发行价格为 4.1 元/股,28 名
投资者中 22 名为在册员工,6 名为外部股东;(3)2017 年 7 月,发行人控股股
东胡欣睿将其持有的瑜欣电子 122 万股股权转让给员工持股平台—重庆同为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协议转让价格为最近一次定增发行价格 4.1 元/股;2020年 3 月以来,发行人老股东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市场公开交易方式转让了 1.37 万股。
请发行人补充披露:(1)胡云平、丁德萍将合计 60%的股权转予胡欣睿、
胡云平担任董事长但退出第一大股东的原因及背景;(2)上述 28 名投资者增资价格的确定依据以及公允性,分析 2017 年 3 月增资行为是否涉及股份支付,发行人的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发行人对 6 名外部股东以低于公允价值的价格增资是否也进行了股份支付处理,是否合规;上述 6 名外部股东的增资背景,外部股东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和发行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发行人董监高与其他核心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发行人客户与供应商及其股东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业务或资金往来;(3)2017 年 7 月员工持股平台受让控股股东股份是否进行股份支付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发行人对员工持股平台的信息披露是否符合《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2020 年 6 月修订)》的要求;(4)新三板挂牌期间实际控制人和其他原始股东转让股权的背景、转让价格是否公允,通过新三板二级市场交易进入的股东是否包含不适格股东,相关股东和发行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与董监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发行人客户与供应商及其股东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业务或资金往来;(5)合伙企业股东新余市盛安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与法人股东江苏美安投资有限公司之间的关联关系,“除实际控制人家
(6)除本题(1)至(4)涉及的股份变动事项以外,发行人历次增资和股权转 让的背景、原因、履行程序的合法合规性及定价公允性;相关股份变动的价款 支付、资金来源等情况,是否已实际支付,是否来源于发行人或实际控制人借 款或者担保,是否履行相关程序;相关股权变动是否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是否 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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