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10-11
关于重庆瑜欣平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之回复
保荐人(主承销商)
二〇二一年九月
深圳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 2021 年 3 月 3 日出具的《关于重庆瑜欣平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1】010330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已收悉。重庆瑜欣平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瑜欣电子”)与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保荐人”)、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师”)、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申报会计师”)等相关方对问询函所列问题进行了逐项核查,现回复如下,请予审核。
注:
一、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中使用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重庆瑜欣平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申报稿)》的相同。
二、本问询回复所列示的相关财务数据均为合并报表口径数据。本问询回复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的差异系四舍五入造成。
三、本回复报告中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 黑体(加粗)
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的回复 宋体(不加粗)
引用原招股说明书内容 楷体(不加粗)
对招股说明书的修改、补充 楷体(加粗)
目 录
1.关于历史沿革...... 4
2.关于新三板挂牌...... 32
3.关于业务与技术...... 46
4.关于创业板定位...... 107
5.关于违法违规...... 128
6.关于劳动用工...... 144
7.关于第三方回款、个人卡收款...... 170
8.关于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 180
9.关于募投项目...... 193
10.关于资金流水核查...... 204
11.关于股份支付 ...... 214
12.关于销售模式与收入确认...... 224
13.关于客户...... 238
14.关于营业收入...... 296
15.关于营业成本和供应商...... 317
16.关于毛利率...... 397
17.关于期间费用...... 412
18.关于应收款项和应收票据/应收款项融资 ...... 434
19.关于存货...... 452
20.关于非流动资产...... 475
21.关于财务内控规范性...... 498
1.关于历史沿革
申报材料显示:(1)2011 年 4 月,胡云平、丁德萍分别将其持有的重庆瑜
欣平瑞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瑜欣有限)35%、25%的股权转予其女儿胡欣睿,转让完成后胡欣睿、胡云平、丁德萍的出资比例为 60%、20%、20%,胡欣睿成为第一大股东,三人为瑜欣有限共同实际控制人。发行人由瑜欣有限于 2015 年按净资产折股变更设立,存在以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的情况;(2)2017 年 3 月,
发行人向 28 名投资者发行 308 万股股份,发行价格为 4.1 元/股,28 名投资者
中 22 名为在册员工,6 名为外部股东;(3)2017 年 7 月,发行人控股股东胡欣
睿将其持有的瑜欣电子 122 万股股权转让给员工持股平台—重庆同为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协议转让价格为最近一次定增发行价格 4.1 元/股;2020 年3 月以来,发行人老股东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市场公开交易方式转让了 1.37 万股。
请发行人补充披露:(1)胡云平、丁德萍将合计 60%的股权转予胡欣睿、胡
云平担任董事长但退出第一大股东的原因及背景;(2)上述 28 名投资者增资价格的确定依据以及公允性,分析 2017 年 3 月增资行为是否涉及股份支付,发行人的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发行人对 6 名外部股东以低于公允价值的价格增资是否也进行了股份支付处理,是否合规;上述 6 名外部股东的增资背景,外部股东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和发行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发行人董监高与其他核心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发行人客户与供应商及其股东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业务或资金往来;(3)2017年 7 月员工持股平台受让控股股东股份是否进行股份支付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发行人对员工持股平台的信息披露是否符合《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2020 年 6 月修订)》的要求;(4)新三板挂牌期间实际控制人和其他原始股东转让股权的背景、转让价格是否公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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