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4
重庆瑜欣平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重庆瑜欣平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审计委员会对公司2025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截至2025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300名、注册会计师2,523名、从业人员总数9,933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802名。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5年9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2025年9月29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年度审计机构,负责本公司及所属子公司2025年度的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
二、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2025年度报告工作安排,立信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同时对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专项报告。
经审计,立信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为公司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立信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充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立信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证券业从业资格,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地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公允合理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
(二)2025年9月6日,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立信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2026年1月至3月,审计委员会与立信负责审计工作的会计师及主要项目成员保持沟通,对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计划、审计进展、审计中遇到的问题和审计意见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四)2026年4月3日,审计委员会通过现场会议形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沟通会议,对2025年度审计初步结果、财务报表分析、重点关注事项、关键审计事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讨论,充分发挥监督审查作用。
(五)2026年4月2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通讯会议形式召开,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度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履行专业委员会职责,对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与执业能力开展审慎核查,并在年报审计期间与其充分沟通,督促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对审计机构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在2025年年报审计工作中坚持独立、客观、公允原则,具备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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