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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23 19:02:07 股吧网页版
瑜欣电子: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4


重庆瑜欣平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促进完善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依据《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重庆瑜欣平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审计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对公司各内部机构、分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以下合称“被审计单位”)的内控制度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实施独立客观的监督检查并做出评价和建议,旨在促进公司完善治理。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实施的、旨在实现控制目标的过程。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企业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企业实现发展战略。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及人员职责

第四条 公司设立内部审计部,配备专职内部审计人员,开展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内部审计部门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接受审计委员会的领导、指导和监督,独立行使职权,不受公司其他部门或者个人的干涉。

第五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并提交年度审计工作报告,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日常工作。

第六条 内部审计部可根据审计工作需要,履行相应内部审批流程后,从其他部门或控股子公司临时抽调具有经济法律、工程技术等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组成临时审计工作组,必要时,可聘请中介机构参与公司审计项目。

第七条 内部审计部应当履行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独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覆盖被审计单位全业务范围;

(二)对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执行有效性以及风险管理进行检查和评审;

(三)对被审计单位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收支的合规性进行审计;

(四)对被审计单位重要经济合同的签订及执行情况进行审计;

(五)对被审计单位进行内部控制管理审计、核心业务生产管控、供应链安全、产品质量情况、结算和款项的支付流程审计;

(六)积极配合外部审计机构开展工作;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事项。

第八条 内部审计部的主要权限如下:

(一)根据内部审计工作的需要,要求有关部门按时报送计划、预算、报表和有关文件资料等;

(二)有权查阅、复制与审计事项相关的文件资料,核查会计报表、账簿、凭证、资金及其财产;

(三)参加或者列席被审计单位召开的重大投资、资产处置、财务收支预算、决算及其他与经济活动有关的会议等;

(四)对审计中的有关事项向有关部门、人员进行调查并取得证明材料;

(五)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或严重失职可能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行为,有权作出制止决定并及时报告审计委员会;对已经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影响的行为,向审计委员会提出处理的建议;

(六)对阻挠、妨碍内部审计工作以及提供虚假信息和拒绝提供资料的单位、部门或人员,可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报经公司董事长批准,可以采取必要的措施,并提出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建议;

(七)内部审计部通过审计,对规章制度和企业管理存在的缺陷,应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出改进管理、提高效益的合理建议。

第九条 内部审计人员任职素质、工作要求:

(一)内部审计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诚实、勤奋、可靠、有责任感,具备与审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二)内部审计人员开展审计工作,应当遵循职业道德规范,做到独立客观、公正勤勉、保守秘密,并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

第三章 内部审计工作方式及具体程序

第十条 内部审计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实施适当的审查程序,评价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并至少每年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评价报告应当说明审查和评价内部控制的目的、范围、审查结论及对改善内部控制的建议。

第十一条 内部控制审查和评价范围应当包括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内部审计部应当将大额非经营性资金往来、对外投资、购买和出售资产、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信息披露事务等事项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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