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02
证券代码:301108 证券简称:洁雅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8
铜陵洁雅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等情况
1.2025年5月16日,铜陵洁雅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以总股本80,397,323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8,039,732.30元人民币(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暂不分配转入以后年度;不送红股;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共计转增32,158,929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112,556,252 股(注:转增股数系公司根据实际计算结果四舍五入所得,最终转增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实际转增结果为准)。本次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公告后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将按照分红及转增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红及转增总额。
2.本次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是一致的。
4.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距离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本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 80,397,323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
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9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
【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4.000000 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 80,397,323 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 112,556,252 股
(注:转增股数系公司根据实际计算结果四舍五入所得,最终转增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实际转增结果为准)。
三、分红派息日期
1. 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7 月 9 日;
2. 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7 月 10 日;
3. 新增可流通股份上市日:2025 年 7 月 10 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7 月 9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转增股本方法
1. 本次送(转)股于 2025 年 7 月 10 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
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 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 1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
2.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5年7 月 10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 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0*****559 蔡英传
2 03*****834 蔡英传
3 03*****923 冯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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