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17 17:58:45 股吧网页版
军信股份:关于签订哈萨克斯坦共和国阿拉木图市垃圾供应与保障合同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17


证券代码:301109 证券简称:军信股份 公告编号:2026-050

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哈萨克斯坦共和国阿拉木图市

垃圾供应与保障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合同名称:垃圾供应与保障合同(用于实施《哈萨克斯坦共和国阿拉木图市固废科技处置发电项目》),本项目垃圾处理规模不少于 2000 吨/日。

对公司业绩的影响: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是中亚地区最大的经济体和面积最大的国家,阿拉木图市是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最大城市,也是该国经济、金融、文教、科技、交通中心。签署阿拉木图市固废科技处置发电项目(简称“项目”或“本项目”)垃圾供应与保障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是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积极践行国家“一带一路”倡议,弘扬“中国-中亚精神”,落实公司战略发展规划的重要举措。项目若顺利实施,将是继公司成功签约吉尔吉斯共和国比什凯克市垃圾科技处置发电项目(规划垃圾处理规模 3000 吨/日)、奥什市垃圾科技处置项目(规划垃圾处理规模 2000 吨/日)、伊塞克湖州垃圾科技处置项目(总体规划垃圾处理规模
2000 吨/日)后,在海外市场拓展方面取得的又一重大成果,有助于扩大公司海外业务版图,在国内市场相对饱和、竞争激烈的市场环境中找到新的突破口,为公司提供新的业绩增长点,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本项目的实施预计将对后续海外市场开拓和公司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特别风险提示:项目具体实施过程中可能受到地缘政治、项目实施地政府政策变化、国际环
境变化以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等影响,从而导致投资损失或不达预期,对项目实施周期内的公司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项目基本情况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生态与自然资源部和阿拉木图市政府表示愿意在其权限范围内促进旨在改善生态可持续性的投资倡议,公司表达了在哈萨克斯坦共和国阿拉木图市建设并运营一座固体废物处
置发电设施的意愿。经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生态与自然资源部、阿拉木图市政府与公司协商一致,三
方于 2025 年 7 月 25 日在哈萨克斯坦共和国阿拉木图市签署了《三方初步谅解协议》。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8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与哈萨克斯坦共和国
生态与自然资源部、阿拉木图市政府签署<三方初步谅解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93)。
2025 年 8 月 29 日,军信环保(阿拉木图)有限公司与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生态与自然资源部签
署了《哈萨克斯坦共和国阿拉木图市固废科技处置发电项目投资协议》(以下简称“投资协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1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孙公司与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生态与自然资源部签订阿拉木图市固废科技处置发电项目投资协议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5-113)。

2026年4月16日,军信环保(阿拉木图)有限公司与哈萨克斯坦共和国阿拉木图市生态与环境管 理局在阿拉木图市签署了《哈萨克斯坦共和国阿拉木图市固废科技处置发电项目垃圾供应与保障合 同》(以下简称“垃圾供应与保障合同”或“本合同”),授予军信环保(阿拉木图)有限公司对 阿拉木图市固废科技处置发电项目的投资、融资、设计、建设、运营的权利,以及获取垃圾处理服 务费收入、电费和/或电力收入及相关收入的权利,在项目设计产能范围内,阿拉木图市生态与环境 管理局无权亦不得允许第三方建造或授权建造并运营其他用于焚烧和处理阿拉木图市不可回收剩余 固体生活垃圾的废物能源化利用设施。

本合同属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中签署的合同,实施本项目为公司主营业务,根据《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合同的签订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二、本合同签署双方

阿拉木图市生态与环境管理局,代表人为阿拉木图市生态与环境管理局局长阿迪尔巴耶夫·谢 里克·比克诺维奇,其依据章程和授权书行使职权,以下称为“国家机关或甲方”;以及军信环保(阿拉木图)有限公司,代表人为戴道国,其依据公司章程……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