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30
证券代码:301109 证券简称:军信股份 公告编号:2026-058
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累计已回购股份18,889,311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本次权益分派将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789,100,842股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累计已回购股份18,889,311股后的总股本
770,211,53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分红6.53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分红总额(含税)=770,211,531股×6.53元÷10股=502,948,129.74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本次实施分红派息后,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10股现金分红金额=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含税)÷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10 股=502,948,129.74元÷789,100,842股×10 股=6.373686 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即每股现金分红(含税)0.6373686元。
3、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计算公式为:除权除息参考价=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6373686元/股(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金额,不四舍五入)。
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6年4月21日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789,100,842股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累计已回购股份12,829,071股后的股本
776,271,771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分红6.53元(含税),拟共计派发现金人民币506,905,466.46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
后,公司剩余可供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若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后到方案实施前因新增股份上市、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事项导致公司的总股本发生变动,则以实施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可参与利润分配的总股本为基数,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现金分红总额进行调整。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份回购实施完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增加至18,889,311股,参与分配的股份数量变为770,211,531股,公司按照“现金分红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现金分红总额进行调整。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实施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789,100,842股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累计已回购股份18,889,311股后的股本770,211,53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6.53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
5.877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
(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1.306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653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5月8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5月11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6年5月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
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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