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26 15:54:18 股吧网页版
青木科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7


青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
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青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所”)成立于 2011年 7 月,注册地址为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 128 号,首席合伙人为钟建国先生,拥有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是由一批资深注册会计师创办的首批具有 A+H 股企业审计资质的全国性大型会计审计服务机构。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天健所合伙人数量为 250 人,注册会计师 2,363 人,其中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954 人。2024 年度上市公司(含 A、
B 股)审计客户共计 756 家,收费总额人民币 7.35 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
业涉及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农、林、牧、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建筑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采矿业,金融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综合,卫生和社会工作等。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54 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及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决定其 2025 年度审计报酬、办理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
范,结合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天健所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等业务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天健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
的合并及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天健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以及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天健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
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5 年 4 月18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天健所作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5 年 12 月 8 日,审计委员会以通讯形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
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审前沟通会议,对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审计的时间安排、风险评估考虑因素、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2026 年 4 月 14 日,审计委员会以通讯形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
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审中沟通会议,对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组成部分及重要性、未审报表分析等事项进行了沟通。

(四)2026 年 4 月 14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以现
场结合通讯会议形式召开,审议通过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关于续聘 2……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