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26 15:54:51 股吧网页版
青木科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7


证券代码:301110 证券简称:青木科技 公告编号:2026-02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青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
2026 年 4 月 14 日以书面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于 2026 年 4 月 24 日 9:00 通
过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吕斌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实际出席董事 7 人,其中卢彬先生、刘旭晖先生、吴志伟先生、韩慧博先生、廖俊峰先生、王浩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青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青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程序合法。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总经理卢彬先生就 2025 年度的工作进行了总结,向董事会做了《2025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听取了公司《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该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董事会 2025 年度所做的各项工作。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公司 2025 年度内任职的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交了《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
职报告》,并将在 2025 年度股东会上述职。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内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5年年度报告》《2025 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严格按照《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并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完成了公司《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工作。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期间,未有泄密及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发生。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自身经营管理的实际情况,已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在内部环境、目标设定、事项识别、风险评估和对策、信息与沟通等方面,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要求。同时覆盖了公司的各业务过程和操作环节,并得以有效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不存在重大缺陷。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会计师事务所已就上述事项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保荐机构已就上述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募投项目结项的议案》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情况,同……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