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7
青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韩慧博)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青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青木科技”)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 2025 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勤勉、尽职、忠实履行职责,积极、准时出席 2025 年度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客观的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5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向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韩慧博,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2015 年至今任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商学院财务管理系副教授。2024 年 6 月至今担任惠达卫浴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 年 9 月至今担任渤海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 年 1 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遵循《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对独立性的要求。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2025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的情况
2025 年,公司共召开 5 次董事会,本人均通讯出席,无缺席和委托其他董
事出席会议的情况。对提交董事会的议案,本人均认真审议,并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以审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均符合法定程序,审议的各项议案内容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合法有效,故对本年度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2025年,公司共召开了2次股东会,本人出席了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和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积极倾听与会股东就会议审议议案及公司经营情况提出的问题,并在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年度述职。
(二)出席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及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三个专门委员会。2025 年,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成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5 年,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严格按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规定履行职责,积极召集及主持审计委员会会议。
2025 年,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3 次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讨论并审议了公
司的定期报告、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密切关注公司财务管理、年度审计与内部控制等情况,详细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与经营状况,确保相关工作有序开展,充分、有效地发挥审计委员会监督与指导作用。
2、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5 年,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委员,严格按照《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规定履行职责,积极出席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2025 年,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 1 次会议,本人亲自出席,对公
司 2025 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事项进行了审议,切实履行提名、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5 年,公司共召开 1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
参与 1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在全面审阅相关材料及与相关人员沟通了解后,对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 年,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本人积极听取公司内审部的工作汇报,包括内部审计计划及工作报告、对公司的定期专项检查报告等,及时了解公司内审部重点工作事项的进展情况,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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