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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26 16:07:18 股吧网页版
青木科技: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7


证券代码:301110 证券简称:青木科技 公告编号:2026-02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职工代表董事 1 名。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0 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认真审议,
会议选举刘孟权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简历附后)。刘孟权
先生将与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选举产生的 3 名非独立董事和 3 名独立董事共
同组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自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刘孟权先生当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此公告。

青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4 月 24 日
附件: 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简历

刘孟权: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1 年出生,硕士学历。2014 年 5 月至今在公司任职,现任公司事业部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孟权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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