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证券代码:301111 证券简称:粤万年青 公告编号:2026-024
广东万年青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广东万年青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相关准则而进行的相应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法律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25 年 12 月 5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9 号》(财会〔2025〕
32 号),解释规定“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和“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
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等相关内容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规定要求,公司决定自规定之日起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相应的会计政策。
(一)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解释第 19 号。其他未变更
部分,仍按照原会计政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执行新会计政策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广东万年青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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