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8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
关于
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前业绩异常情形
之
专项核查意见
二〇二五年十月
北京市建国门北大街 8 号华润大厦 20 层
邮编:100005
电话:(86-10) 8519-1300
传真:(86-10) 8519-1350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前业绩异常情形之
专项核查意见
致: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为在北京市司法局注册设立并依法执
业的律师事务所。
本所受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邦智能”)的委托,就信邦
智能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无锡英迪芯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迪
芯微”或“标的公司”)相关股东(以下简称“交易对方”)持有的英迪芯微 100%的股
份,并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方式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
称“本次重组”)项目,担任信邦智能的专项法律顾问。鉴于信邦智能本次重组前一会
计年度(即 2024 年度)净利润下降 50%以上(以下简称“业绩异常”),根据《监管规
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以下简称“《上市类第 1 号指引》”)以及中华人民
共和国(仅为本专项核查意见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
区,以下简称“中国”)其他法律、法规及国务院所属部门所颁发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
文件(以下简称“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所出具《北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
于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前业绩异常情形之专项核查意见》(以
下简称“本专项核查意见”)。
为出具本专项核查意见,本所律师根据《上市类第 1 号指引》之“1-11 上市公司重
组前业绩异常或拟置出资产的核查要求”有关规定,对信邦智能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查,
查阅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专项核查意见所需查阅的文件,并就有关事项向有关人员作
了询问并进行了必要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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