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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27 21:51:05 股吧网页版
信邦智能: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产业政策和交易类型之专项核查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28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产业政策和交易
类型之专项核查意见

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无锡英迪芯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股权,并拟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重大资产重组》等有关规定,审阅了本次交易的相关文件,对本次交易涉及的如下事项发表核查意见:

一、本次交易涉及的行业或企业是否属于《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和工信部等十二部委《关于加快推进重点行业企业兼并重组的指导意见》以及《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确定的“汽车、钢铁、水泥、船舶、电解铝、稀土、电子信息、医药、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高档数控机床和机器人、航空航天装备、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先进轨道交通装备、电力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环保、新能源、生物产业;党中央、国务院要求的其他亟需加快整合、转型升级的产业”等重点支持推进兼并重组的行业或企业

上市公司主要从事与工业机器人、协作机器人相关的智能化、自动化生产线及成套装备等的设计、研发、制造、集成和销售,下游应用覆盖汽车、航天航空、环保等领域。标的公司主要从事数模混合芯片的研发、设计及销售,主要产品包括汽车照明控制驱动芯片、汽车电机控制驱动芯片、汽车传感芯片、血糖仪芯片等,下游应用领域主要为汽车及医疗健康。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标的公司所处行业属于“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中的“集成电路设计”,行业代码“6520”。标的公司为国家发改委颁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 年本)》规定的鼓励类产业;
根据《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标的公司所处行业为“集成电路设计”。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涉及的行业或企业属于《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和工信部等十二部委《关于加快推进重点行业企业兼并重组的指导意见》以及《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确定的“汽车、钢铁、水泥、船舶、电解铝、稀土、电子信息、医药、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重点支持推进兼并重组的行业或企业。

二、本次交易所涉及的交易类型是否属于同行业或上下游并购

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同属于汽车产业链公司,属于汽车制造业产业范畴内的公司,分别为汽车提供制造装备和元器件,双方企业面临的产业发展环境、市场趋势等方面具备相似性,在企业经营上均采用汽车产业链公司的管控体系和质量标准,因此双方在企业管理、运营等方面具备相似的经验和理解。

上市公司在工业自动化方向使用大量机器人产品,对机器人的市场需求、应用场景、使用特点等拥有较为深厚的理解。标的公司的车规级电机控制驱动芯片、车规级触控传感芯片已经规模量产,应用于多个汽车车型,由于当前人形机器人产业链与汽车产业链重合度较高,标的公司已开始布局机器人电机控制和触觉传感等新方向。上市公司可借助标的公司对高可靠性电机驱动、触控传感应用的理解和实践,在机器人的关节、执行器、传感器等领域探索核心零部件、控制算法的业务协同,打造差异化的竞争力,形成产业链的延伸。此外,上市公司依托对机器人供应链的深耕,可以帮助标的公司探索在机器人领域的业务机会,形成新的收入来源。标的公司与上市公司均为汽车产业链公司,将在机器人行业方面形成潜在的产业链上下游关系,本次交易为产业并购。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所涉及的交易类型属于同行业或上下游并购。

三、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组上市

上市公司最近 36 个月内控制权未发生变更。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的实控人均为李罡、余希平、姜宏。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四、本次交易是否涉及发行股份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标的公司股权,同时拟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涉及发行股份。

五、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且尚未结案的情形

经核查,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上市公司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且尚未结案的情形。

六、独立财务顾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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