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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27 21:51:24 股吧网页版
信邦智能: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28


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 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无锡英迪芯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股权,并拟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规定进行了审慎判断,具体如下:
本次交易拟购买的标的资产为英迪芯微 100.00%股权,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不涉及需取得相应的许可证书或者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本次交易尚需取得深交所审核同意并经证监会最终予以注册等。就本次交易中尚待履行的报批事项,上市公司已进行了披露,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作出了特别提示。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交易对方持有的英迪芯微 100.00%股权。根据标的公司的工商登记资料、交易对方出具的调查表和书面承诺,在本次交易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前,交易对方已经合法拥有标的资产的完整权利,不存在限制或者禁止转让的情形。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成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上市公司将继续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的完整性,有利于上市公司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上市公司的经营性盈利水平将得到提升,有利于增强上市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推动汽车业务产业升级、深化机器人业务产业布局、增强核心竞争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保持独立性,不会导致新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及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
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规定。

特此说明。

(本页无正文,为《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之盖章页)

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0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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