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2025年12月31日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安永华明(2026)专字第70020530_G02号
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
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 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
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
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
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三、 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
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
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
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五、 强调事项
我们提醒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使用者关注: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印章管理存在内控薄弱环节。报告期内存在未完成备案程序的印章使用情况,
虽经律师确认无效力瑕疵、相关业务未造成财务报表重大错报,公司亦已在律师见证下完
成印章的销毁或补备案,但同时存在用印审批不完善、台账归档不规范问题。公司已开展
专项整改,相关工作仍在进行中。本事项不影响已发表的财务报告内控审计意见。
A member firm of Ernst & Young Global Limited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续)
安永华明(2026)专字第70020530_G02号
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本页无正文)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莫威威
中国注册会计师:任家慧
中国 北京 2026 年 4 月 28 日
A member firm of Ernst & Young Global Limi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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