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证券代码:301112 证券简称:信邦智能 公告编号:2026-014
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
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等规定和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2025 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安永华明于 1992 年 9 月成立,2012 年 8 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
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
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01-12 室。
截至 2025 年末拥有合伙人 249 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安永华明一
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截至 2025 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逾 1700 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1500人,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逾 550 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二、2025 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5年年报工作安排,安永华明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
出具了审计报告;对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
审计并出具报告;对公司 2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以及公司营业收入扣除事项和扣除后的营业收入金额进行了审核,出具了专项说明;对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
经审计,安永华明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
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和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安永华明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独立董事和管理层进行了充分沟通。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安永华明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5 年 4 月 22日,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任安永华明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审计委员会与安永华明沟通协商公司 2025 年度审计事项,包括 2025
年度审计工作中注册会计师与财务报表审计相关的责任、计划的审计范围和时间安排的总体情况等相关事项,并就审计工作时间安排、关键审计事项、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事项保持密切沟通。
(三)2026 年 4 月 27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
过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度报告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