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08
浙江雅艺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程玲莎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浙江雅艺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尽职尽责,谨慎、认真、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在 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通过出席董事会会议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审慎审议各项议案,针对公司重大经营决策发表专业意见,有效发挥监督制衡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程玲莎,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9 年出生,1997 年
9 月至 2001 年 7 月,西安交通大学,经济信息管理专业,经济学学
士;2001 年 9 月至 2004 年 7 月,西安交通大学,会计学专业,管理
学硕士;2010 年 9 月至 2015 年 1 月,中国人民大学,财务管理专业,
管理学博士;2019 年 3 月至 2019 年 9 月,澳大利亚弗林德斯大学,
访问学者;2004 年 9 月至今宁波大学商学院,助教、讲师、副教授。
2008 年 6 月至 2013 年 12 月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2014 年 1
月至2018年11月任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浙江普华会计事务所);
2018 年 12 月至今任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2022 年 1 月至今任
尚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11-至今,任浙江雅艺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 年 9 月至今,任宁波原水有限公司外部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本人已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报告期内本人是否满足独立性要求进行自查,并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自查报告。经自查,本人任职符合相关规定对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 年度任期内,公司共召开 6 次董事会、4 次股东会。本人作
为公司独立董事亲自出席了任期内召开的董事会,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并行使表决权,没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2025 年度任期内,本人出席公司有关会议的情况如下:
应出席次 现场出席 通讯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次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
董事会 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数 出席会议
6 1 5 0 0 否
召开次数 出席次数
股东会
4 4
本人在会前主动了解并获取会议情况和资料,认真审阅会议的各项议案,详细了解公司整体生产运作和经营情况,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在会议上,本人积极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交流讨论,及时了解公司发展规划和日常经营情况,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力求对全体股东负责。
本人对各次提交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资料和事项,均进行了认真的审阅,本人认为 2025 年度提交公司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所以全部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担任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
1.审计委员会明细
会议名称 会议届次 会议内容 意见类型
1.审议《关于<2024 年年度报
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审议《关于<2024 年财务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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