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5-13
联检(江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联检(江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公司制订了《联检(江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
为保证本次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联检(江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联检(江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一条 考核目的
建立、健全公司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加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执行的计划性,促进激励对象考核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同时,促进激励对象提高工作绩效,提升公司竞争力,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从而实现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第二条 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本次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提高公司整体业绩,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第三条 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含预留),包括在本公司(含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高层管理
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权益时以及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考核期内与公司存在聘用或劳动关系。
第四条 考核机构及执行机构
(一)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和组织激励对象的考核工作。
(二)公司证券部、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组成考核小组负责具体考核工作,由人力资源部代表考核小组负责向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报告工作。
(三)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收集和提供,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由公司内部审计部监督。
(四)公司董事会负责考核结果的审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审核激励对象的考核工作及董事会在审核考核结果的过程中,相关关联董事应予以回避。
第五条 绩效考核指标及标准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 2026-2028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行权期 以 2025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6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5%或 2026 年
净利润不低于 4,650 万元。
第二个行权期 以 2025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7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0%或 2027
年净利润不低于 5,110 万元。
第三个行权期 以 2025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8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5%或 2028
年净利润不低于 5,580 万元。
注:①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合并报表所载的营业收入;
②上述“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若有)所涉股份支付费用后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若预留的股票期权于公司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含披露日)授予,则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与首次授予一致;若预留的股票期权于公司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后(不含披露日)授予,则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行权期 以 2025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7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0%或 2027
年净利润不低于 5,110 万元。
第二个行权期 以 2025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8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5%或 2028
年净利润不低于 5,58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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