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5-28
证券代码:301115 证券简称:联检科技 公告编号:2026-03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6年5月11日,联检(江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并完成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提出申请,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即2025年11月12日至2026年5月12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1.本次核查对象的范围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以下简称“核查对象”)。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已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查询确认,并由中国结算出具相关查询证明。
根据中国结算于2026年5月15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自查期间仅有1名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行为。除上述人员外,其余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公司在筹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在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经公司核查,上述1名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本公司股票,系基于公司已公开披露信息及对二级市场走势的独立判断自主开展交易,其在交易期间并未知悉本次激励计划实施时间、激励方案、核心条款等内幕信息,亦不存在内幕信息知情人向相关人员泄露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信息的情形,无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牟利的行为。
综上,经核查,在本次激励计划筹划阶段及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买卖本公司股票,亦未发生泄露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的情形。所有核查对象相关行为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均不存在构成内幕交易的行为。
1.中国结算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结算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联检(江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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