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1
联检(江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联检(江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领取薪酬或津贴的董事长、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1/3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报请董事会批准后产生。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四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根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其
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制定薪酬计划或方案;
(二)薪酬计划或方案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主要评价体系,奖励和惩罚的主要方案和制度等;
(三)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
(四)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五)《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职权;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以及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董事会有权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计划或方案。
第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的薪酬计划,须报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须报董事会批准。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人)于会议召开前3天通知全体委员;情况紧急的,可以随时由召集人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免于按照前款规定的通知时限执行,但应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另一名委员主持。
第十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由2/3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
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与会议讨论事项存在利害关系的委员为关联委员,关联委员对相关事项的表决应予以回避,也不得代理其他委员行使表决权。相关事项应经全体无关联关系委员过半数通过,无关联关系委员不足2人的,相关事项由董事会直接审议。
第十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会议可以采用现场会议,也可以采用非现场会议的通讯方式召开。
第十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需亲自出席会议,并对审议事项表达明确的意见。委员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时,应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将该意见记载于授权委托书,书面委托其他成员代为出席。授权委托书须明确授权范围和期限。每一名委员最多接受一名委员委托。独立董事委员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委员代为出席。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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