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联检(江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何艳)
本人作为联检(江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2025 年度任职期内,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严格保持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职业操守,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依法合规地行使了独立董事的权利,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勤勉尽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何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女,1977 年 4 月生,博士学历,
中共党员,会计学副教授。1998 年 8 月至 2001 年 3 月担任苏州大学工学院会计
学助教;2001 年 4 月至 2004 年 3 月,担任苏州大学商学院会计学助教;2004
年 4 月至 2019 年 7 月,担任苏州大学商学院会计学讲师;2019 年 7 月至今,担
任苏州大学商学院会计学副教授。现担任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 年 1 月起至今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并担任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二)独立性情况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 年度任期内,公司共召开了 12 次董事会、6 次股东会。本人作为公司
独立董事亲自出席了任期内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会,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并行使表决权,没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出席 现场出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 缺席董 是否连续两
姓 名 董事 席董事 参加董事会 董事会次 事会次 次未亲自参 出席股东
会次 会次数 次数 数 数 加董事会会 会次数
数 议
何艳 12 12 0 0 0 否 6
2025 年度任期内,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各次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除回避表决外),未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2025 年度任期内,本人作为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2025 年度任期内,公司共召开 5 次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
公司董事会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按照规定召集、召开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历次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对公司定期报告、内部审计工作情况、聘请审计机构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切实履行了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职责。
2025 年度任期内,公司共召开 3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按照规定出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历次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对公司董事、高管薪酬方案的事项、股权激励回购注销事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制定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5 年度任期内,公司共召开 1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按照规定召集、召
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对公司子公司因未完成 2024
年度业绩承诺作出的有关业绩补偿事项进行了审议,在充分了解议案情况后投了赞成票,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未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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