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联检(江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标的公司南京绿创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业绩承诺期未完成业绩承诺及有关业绩补偿的核查意见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联检(江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检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有关规定,针对联检科技收购标的公司南京绿创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业绩承诺期未完成业绩承诺及有关业绩补偿的核查意见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23 年 9 月 10 日,经公司内部决策,公司以 1,290 万元收购南京绿创环境
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绿创”)51%股权,并与南京绿创原股东袁霖(以下称“转让方”)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协议”)。上述对外投资事项在董事长审批权限范围内,已经公司董事长审批通过。
根据协议约定,公司以自有资金 1,290 万元收购南京绿创 51%股权。转让方
承诺,标的公司 2023 年度、2024 年度、2025 年度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按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孰低原则确定)(以下简称“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220 万元、300 万元、380 万元。若标的公司当年度实现净利润低于当年度承诺净利润的 90%(不含本数),业绩承诺期内前两个年度累积实现净利润少于当年累积承诺净利润的 90%(不含本数),业绩承诺期内累积实现净利润少于累积承诺净利润的,转让方应向公司进行业绩补偿。
二、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南京绿创 2023年度、2024 年度及 2025 年度实现的净利润情况如下:
会计期间 净利润(元)
2023 年度 2,331,010.95
2024 年度 2,429,888.31
2025 年度 4,000,858.20
合计 8,761,757.46
业绩承诺期内,南京绿创累积完成的净利润低于累积业绩承诺数 900 万元,根据协议约定,转让方应对公司履行补偿义务。
三、业绩补偿安排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2023 年未触发业绩补偿;2024 年当年度实现净利润低于当年度承诺净利润的 90%,但业绩承诺期前两个年度南京绿创累积实现净利润未少于当年累积承诺净利润的 90%,未触发业绩补偿;2025 年业绩承诺期结束,业绩承诺期累积实现净利润少于累积承诺净利润,依据协议约定,应补偿的金额计算如下:
2025 年应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数)÷补偿期限内各年的承诺净利润数总和】×标的股权的交易价格-已补偿金额=341,480.97 元。
转让方需向公司支付业绩补偿款 341,480.97 元,公司将督促转让方根据协议约定及时履行补偿义务,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独立董事会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南京绿创业绩承诺期未完成业绩承诺及有关业绩补偿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四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认为:南京绿创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及业绩补偿事项符合实际情况及各方签署的相关协议约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提交至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南京绿创业绩承诺期未完成业绩承诺及有关业绩补偿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认为: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出具的南京绿创 2025 年审计报告,其业绩承诺期 2023 年、2024 年、
2025 年累计实现净利润低于承诺数,触发业绩补偿条款,公司将督促业绩承诺方及时履行补偿责任。
(三)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审议情况
南京绿创业绩承诺期未完成业绩承诺及有关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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