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联检(江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证券投资情况专项报告的核查意见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联检(江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检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相关规定,对公司 2025 年度证券投资进行了核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证券投资概述
联检科技在投资风险可控且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自有资金开展证券投资,以充分提高资金收益和使用效率。根据公司的《证券投资管理制度》,证券投资额度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且绝对金额未超过人民币1,000 万元的,由公司董事长审批通过后实施。2025 年度,联检科技发生的证券投资金额在公司董事长审批权限范围内,已经公司董事长审批通过。截至2025 年 12 月 31日,公司证券投资的情况详见附表:证券投资情况表。
二、证券投资内控管理情况
公司已制定《证券投资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对公司证券投资进行了规范,明确相关审批权限、管理机构、管理流程等,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能够有效防范相关风险。2025 年度,公司进行证券投资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并且
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上述制度相关规定进行投资,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形,未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 2025 年度证券投资情况不存在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相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本页无正文,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联检(江苏)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证券投资情况专项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陆韫龙 耿冬梅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表:证券投资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元
计入权
证券品 证券代 证券简 会计计量 期初账面价 本期公允价 益的累 会计核算 资金
种 码 称 最初投资成本 模式 值 值变动损益 计公允 本期购买金额 本期出售金额 报告期损益 期末账面价值 科目 来源
价值变
动
境内外 601021 春秋航 2,925,500.00 公允价值 165,002.00 5,189,998.00 165,002.00 5,355,000.00 交易性金 自有
股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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