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证券代码:301115 证券简称:联检科技 公告编号:2026-02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联检(江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南京绿创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业绩承诺期未完成业绩承诺及有关业绩补偿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基本情况
2023年9月10日,经公司内部决策,公司以1,290万元收购南京绿创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绿创”)51%股权,并与南京绿创原股东袁霖(以下称“转让方”)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协议”)。上述对外投资事项在董事长审批权限范围内,已经公司董事长审批通过。
根据协议约定,公司以自有资金1,290万元收购南京绿创51%股权。转让方承诺,标的公司2023年度、2024年度、2025年度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按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孰低原则确定)(以下简称“净利润”)分别不低于220万元、300万元、380万元。若标的公司当年度实现净利润低于当年度承诺净利润的90%(不含本数),业绩承诺期内前两个年度累积实现净利润少于当年累积承诺净利润的90%(不含本数),业绩承诺期内累积实现净利润少于累积承诺净利润的,转让方应向公司进行业绩补偿。
二、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南京绿创2023年、2024年及2025年实现的净利润情况如下:
会计期间 净利润(元)
2023年 2,331,010.95
2024年 2,429,888.31
2025年 4,000,858.20
合计 8,761,757.46
业绩承诺期内,南京绿创累积完成的净利润低于累积业绩承诺数900万元,根据协议约定,转让方应对公司履行补偿义务。
三、业绩补偿安排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2023年未触发业绩补偿;2024年当年度实现净利润低于当年度承诺净利润的90%,但业绩承诺期前两个年度南京绿创累积实现净利润未少于当年累积承诺净利润的90%,未触发业绩补偿;2025年业绩承诺期结束,业绩承诺期累积实现净利润少于累积承诺净利润,依据协议约定,应补偿的金额计算如下:
2025年应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数)÷补偿期限内各年的承诺净利润数总和]×标的股权的交易价格-已补偿金额=341,480.97元。
转让方需向公司支付业绩补偿款341,480.97元,公司将督促转让方根据协议约定及时履行补偿义务,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南京绿创业绩承诺期未完成业绩承诺及有关业绩补偿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四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认为:南京绿创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及业绩补偿事项符合实际情况及各方签署的相关协议约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提交至董事会审议。
(二)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审议情况
南京绿创业绩承诺期未完成业绩承诺及有关业绩补偿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认为: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南京绿创2025年审计报告,其业绩承诺期2023年、2024年、2025年累计实现净利润低于承诺数,触发业绩补偿条款,公司应督促南京绿创承诺方及时履行补偿责任,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南京绿创业绩承诺期未完成业绩承诺及有关业绩补偿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认为: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南京绿创2025年审计报告,其业绩承诺期2023年、2024年、2025年
累计实现净利润低于承诺数,触发业绩补偿条款,公司将督促业绩承诺方及时履行补偿责任。
五、业绩承诺未完成原因、对公司影响及后续措……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