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28 03:57:56 股吧网页版
联检科技: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陆诚)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8


联检(江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陆 诚)

本人作为联检(江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2025 年度任职期内,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严格保持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职业操守,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依法合规地行使了独立董事的权利,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勤勉尽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陆诚,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男,1961 年 6 月生,本科学历,
一级律师。1983 年 7 月至 1985 年 12 月担任苏州大学法学院教师;1986 年 1 月
至今先后任江苏百年东吴律师事务所律师、副主任、主任。现任苏州破产管理人协会会长。2020 年 6 月起至今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并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

(二)独立性情况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 年度任期内,公司共召开了 12 次董事会、6 次股东会。本人作为公司
独立董事亲自出席了任期内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会,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并行使表决权,没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出席 现场出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 缺席董 是否连续两次

姓 名 董事 席董事 参加董事会 席董事 事会次 未亲自参加董 出席股东
会次 会次数 次数 会次数 数 事会会议 会次数


陆诚 12 12 0 0 0 否 6

2025 年度任期内,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各次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除回避表决外),未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5 年度任期内,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2025 年度任期内,公司共召开 3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按照规定召集、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历次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对公司董事、高管薪酬方案的事项、股权激励回购注销事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制定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2025 年度任期内,公司召开 1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
名委员会委员,按照规定出席提名委员会,对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5 年度任期内,公司共召开 1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按照规定召集、召
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对公司子公司因未完成 2024年度业绩承诺作出的有关业绩补偿事项进行了审议,在充分了解议案情况后投了赞成票,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5 年度任期内,本人未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情况

2025 年度任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审计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本人积极听取公司审计部的工作汇报,包括年度内部审计计划、各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情况、公司专项检查报告等,及时了解公司审计部重点工作事项的进展情况,做好对公司审计部工作的指导;积极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有效的探讨和交流,及时了解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确保审计结……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