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6
江苏益客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〇二五年八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1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2
第三章 股份...... 2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6
第五章 董事和董事会......25
第六章 高级管理人员......37
第七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39
第八章 通知和公告...... 44
第九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45
第十章 修改章程......49
第十一章 附则......5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江苏益客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由江苏益客食品集团有限公司按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折股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的设立方式为发起设立,公司在江苏省宿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311678975661T。
第三条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审核同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 4,489.7960 万股,于 2022 年 1 月 18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
简称“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名称:江苏益客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JiangSu YiKe Food Group Co.,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宿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华山路北侧
邮政编码:223800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4,897.9593 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董事长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持续不断创新、呵护绿水青山、引领健康产业、改善人类生活。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食品生产;食品销售;兽药经营;调味品生产;粮食加工食品生产;家禽屠宰(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水产品冷冻加工;食用农产品初加工;畜牧渔业饲料销售;技术进出口;食品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人民币 1.0 元。
第十九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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