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1
证券代码:301117 证券简称:佳缘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9
佳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佳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5 年 5 月 15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
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15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24 年
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92,263,300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2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 10
股转增 4 股。预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845,266 元,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至
129,168,620 股(具体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结
果为准)。若在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后至实施前,出现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
股份回购等股本总额发生变动情形时,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自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
案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92,263,300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2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
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特别说明:请上市公司根据自身是否属于深股通标
的证券,确定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保留或删除该类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
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18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000000 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4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2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92,263,300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129,168,620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1、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5 月 26 日
2、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5 月 27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5 月 26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 2025 年 5 月 27 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
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 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 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特别说明:上述说明适用于采用循环进位方式处理 A 股零碎股的情形,上市公司申请零碎股转现金方式处理零碎股的,应另行说明零碎股转现金方案。)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
年 5 月 27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
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 2025 年 5 月 27 日。
七、股份变动情况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转增股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本(股) 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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