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04
佳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二〇二五年七月
佳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佳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股票上市规则》和《佳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是公司的常设性决策机构,董事会根据股东会和《公司章程》的授权,依法对公司进行经营管理,对股东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条 组成
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人,副董事长 1 人,每届任期为三年。
董事会设非独立董事 3 名(其中职工代表董事 1 名),独立董事 2 名。
公司董事可由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 1/3 以上(含)独立董事,其中至少有 1 名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董事会下设机构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据需要设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规
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专门委员会的职权职责,详见公司制定的专门委员会相关实施细则。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董事会秘书负责统筹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保管董事会印章等。
第二章 董事会的职责
第五条 董事会行使以下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或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九)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二)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经理的工作;
(十六)决定公司因公司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或者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超过股东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六条 董事会审议事项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对外捐赠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会批准。
第七条 董事长职责
(一)主持股东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报告;
(四)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章 定期会议与临时会议
第八条 董事会会议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半年度与下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第九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充分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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