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4
佳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年审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
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佳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5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96名、注册会计师2,498名、从业人员总数10,021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743名。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5年5月15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建议及选聘结果,同意续聘立信担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
三、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立信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相关执业规范的要求,对公司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对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同时对公司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在审计过程中,立信制订并实施了合理的审计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执行了有效的质量管理措施,并就会计师事务所和审计项目团队成员的独立性、审计范围、人员、时间安排和重要审计发现等事项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立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审计委员对立信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会对立信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5年4月11日,召开公司第四届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审计委员会与立信负责审计工作的会计师就2025年度审计工作中注册会计师与财务报表审计相关的责任、计划的审计范围和时间安排的总体情况等进行了沟通。2025年3月3日,审计委员会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审计工作事前相关事项的议案》,确认了本次审计工作事前相关事项。
2025年年报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与立信负责审计工作的会计师分别就审计工作时间安排、关键审计事项、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事项保持密切沟通。
2025年4月22日,公司第四届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
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5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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