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02-22
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Hunan Hengguang Technology Co., Ltd.
(湖南省怀化市洪江区岩门 01 号)
关于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审核中心补充意见落实函之回复
保荐人(主承销商)
(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东新街 319 号 8 幢 10000 室)
深圳证券交易所:
根据贵所于 2021 年 2 月 5 日出具的审核函〔2021〕010247 号《关于湖南恒
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审核中心补充意见落实函》(以下简称“意见落实函”)的要求,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光股份”、“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主承销商),会同发行人及发行人律师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启元所”)和申报会计师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等相关各方,本着勤勉尽责、诚实守信的原则,就意见落实函所提问题逐项进行认真讨论、核查与落实,并逐项进行了回复说明。具体回复内容附后。
说明:
1、如无特殊说明,本回复中使用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一致。涉及招股说明书补充披露或修改的内容已在《招股说明书》中以楷体加粗方式列示。
2、本回复中若出现总计数尾数与所列数值总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请发行人披露:
(1)发行人是否属于高耗能高排放行业,主营业务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条件。
(2)发行人已建、在建、拟建项目是否属于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是否需履行审批、核准、备案、环评等程序及履行情况,是否存在被关停的情况或被关停风险,以及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3)发行人主要能源资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
(4)发行人是否曾发生环保事故、重大群体性环保事件或受到环保行政处罚,及有关公司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守法情况的媒体报道。
(5)发行人生产经营和募投项目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和环保规定,是否符合相关主管部门的要求。
请保荐人、发行人律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发行人是否属于高耗能高排放行业,主营业务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条件
【发行人说明及补充披露】
1、发行人所处行业为高耗能、高排放行业,但发行人不属于双高企业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及根据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发行人所属行业属于“C 制造业”中的“C26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行业(分类编码:C26)。
发行人是一家围绕循环经济发展模式,集硫、氯化工产品链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于一体的高新技术企业。尽管发行人所处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属于高能耗、高排放行业,但发行人始终贯彻资源高效综合循环利用的经营理念,通过持续的技术工艺创新改造和升级改造提升传统行业,提升资源综合利用效率,不
属于高能耗、高排放企业。
发行人目前所走的循环经济发展路径为国家政策大力支持和鼓励的新型发展模式,符合国家所倡导的推进节能降耗、推动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实施循环发展引领计划以及加快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等政策导向。
发行人不属于双高企业的原因具体分析如下:
(1)发行人为地方政府认定的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发行人及子公司在当地循环经济化工园区中具有重要地位
发行人自 2011 年起连续多年被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认定为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并依据相关政策持续享有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税收优惠。此外,发行人还被列为怀化市循环经济与清洁生产试点企业。发行人所处洪江高新区为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于 2020 年获批第四批湖南省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发行人作为最早一批入园的循环经济化工企业,在构建自身循环经济发展体系的同时,为园区提供蒸汽、氢气等清洁能源,在该园区循环经济链条中具有重要地位。自成立以来,发行人先后被评为“湖南省两型工业企业”和“湖南省最具成长性中小企业”,并被认定为“湖南省新材料企业”。
发行人子公司恒光化工、衡阳丰联和衡阳恒荣均位于湖南衡阳松木经济开发区。湖南衡阳松木经济开发区是全国第七批省级开发区、国家第一批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园区。发行人子公司恒光化工系该园区重点引进单位,利用余热回收技术为园区供热。发行人子公司恒光化工自 2011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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